如何付费,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采取负控预付费方式,当然是允许的。但原则上,不能强制推行。强制推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当前之所以大力推广预付费装置,在电力系统,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部分用户拖欠电费的问题,但从更深层看,实际上是由于供电企业内部考核与电力法规的冲突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供电部门要求结清当月电费,而电力法规规定只有跨月欠费才能停止供电。采用预付费装置绕过了法律红线,但是规避法律风险同时时却增加了公司管理上的风险,也增加用户的经济负担。
一、预付费装置的推广难以避免法律风险:
预付费装置,确实对电费回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目前,结算则依据行业内的规定以抄见电量为准;用户理解为他已付钱购电,购电合同成立,只要已购电量未完,甚至装置故障导致电量未完,他就可以拒交电费,即使在电量未完期间电价上涨,他也可以拒绝补交电费差价。这种理解上的差距将不可避免导致双方矛盾产生。一旦对簿公堂,行业内部规定,在《合同法》和《民法》等法律规定面前,等于一纸空文。
二、推广预付费装置就要解决难题:
1、预付费表,必须抗干扰力强!可以先少量引进试用,如效果好可大量使用
2、进行技术调整,使计算方式双方趋于一致。 购电卡每次所购电量作为一个单元,使用某单元电量时预付费装置若能记录起末时间和与该时间对应的计量表计码子。这样用户就知道每次购电用了多长时间,所购电量和这段时间计量表计电量是否一致,避免了用户的误解。
三、实行抓大放小的原则,不同用户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首先,对于居民等小电量用户,实行用户投资预付费装置,由供电企业管理的方式。
其次,对于大电量用户,供电公司应投资装设预付费装置或负控装置,实现产权和管理的统一。负控装置可监视用户负荷,实现远程抄表,降低线损。远程抄表可以减少营抄人员配置,在这个方面公司能降低工资开支;降低线损,可以相对增加公司电费收益。虽然投资负控装置增加了成本,但应用后能降低工资开支,增加电费收益,实现了开源节流并且一次投资长期收益。从而使用户和企业实现双赢局面。
四、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定结算方式,用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所有的预付费装置用户,应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定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对在电量未完期间电价上涨,补交电费差价的问题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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